







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325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11-0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2〕57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2〕4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和今冬明春工作的通知》(交办明电〔2012〕104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隐患查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链条,逐级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分负责人、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组织保障坚强有力、责任落实坚强有力、措施保障坚强有力,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把握重点,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陕交安委函〔2012〕11号)和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要求,切实将道路水路客运、道路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工程施工现场作为重点,继续深入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对照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47号)规定的30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做到关口前移、重点下移,从源头抓起,深挖深查,补漏补缺,严打严整。
三、加强督查,巩固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各单位要采取领导带队、实地检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片包检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班组、深入一线全面细致的开展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50%,厅直各单位对下属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重点企业检查率要达到5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省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打非治违隐患查治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交通运输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活动中接受安全教育,丰富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平安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要及时公布打非治违隐患查治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情况和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做到典型经验有宣传、工作成绩有报道、存在问题有通报、整治情况有公告。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答复,形成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交通运输安全、支持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抓好结合,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隐患查治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把打非治违隐患查治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贯穿于日常的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之中,切实强化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主要管理部门现场驻点等工作机制。要把打非治违隐患查治与“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等专项活动相结合,做到相互纳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实现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非法违规现象的阶段性、周期性的规律,构建打非治违隐患查治工作长效机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0月29日